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、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思政〔2013〕3 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,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、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,包括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。
第三条 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、广大师生发布信息,通过互动,形成信息互通、问题收集、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。
第二章 管理机制
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“谁建设谁负责,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。
第五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及所属各部门、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。
第六条 校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党政办公室,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。学校各部门开通新媒体,必须填写《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》,对相关情况(如名称、宗旨、信息发布范围等)进行说明,明确主管领导、后台管理人员,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报党政办公室审批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开通新媒体后,应及时申请认证。如因工作需要,发生新媒体建设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,应重新填写《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》,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七条 新媒体管理实行分工管理。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确定管理员,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、搜集、整理、编辑和发布工作,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,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。部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,需校级新媒体发布的信息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发布。
第三章 信息发布、反馈
第八条 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,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,但信息必须主流、正面、积极、健康,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,有政治高度的内容。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,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第九条 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,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(文字与图片),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。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,不发布虚假的、无意义的信息,不得发布广告、推销、商业信息。
第十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,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,重点包括:各部门最新通知、规定、部门建设、教学活动、会议报道、各项竞赛的信息、照片及视频等;报道优秀学生、教师事迹,树立正面典型;名人名言、励志语录等,同时对学生和教师的提问与评论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。
第十一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。学校根据情况把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,给予推广宣传、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。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,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,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,协同协作,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、动态交流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,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,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。
第四章 安全管理
第十二条 各部门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,杜绝个别人利用新媒体从事不健康的活动。
第十三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密码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,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,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、民族统一的言论,不得从事危害学校、集体利益的活动,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、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,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,不得发布邪教、反科学的言论,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,不得发布广告、招聘等商业信息。
第十四条 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学校安全监督、检查和指导;自觉删除和销毁新媒体上违背和谐校园、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、资料和数据;有义务向学校宣传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害信息和违纪行为。
第十五条 各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新媒体的内容。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分时段、不定期对信息进行监控、维护。
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,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警告、取消权限等处理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为准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