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开学校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禁止捎假或通过口头、短信、电话、邮件等方式请假。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,一律视为旷课。
二、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。
三、请假与评优
一学期请事假两次或累计30节以上(每天按10节计算),请病假超过半月的,取消评优资格。
四、批假权限
任课教师没有批假权。上课期间,学生确有急病或急事,任课老师可签字让学生到医务室看病或到学生处请假。学生请假2天以内的,由班主任、辅导员审批;请假3天以内的,由年级长审批;请假7天以内的,由学生处主管副科长审批;15天以内的,由学生处长审批;30天以内的,由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;30天以上的,由校长审批。请假时间计算均含节假日。
五、考勤管理
批假时,批假人须在假条上注明批准的具体时间、人数,同时作好批假记录。请假3天以上的学生,获准后需到学生处备案。学期结束,班主任和年级长将各自的请假记录交到学生处。
六、学生请假的程序及要求
本人填写正式请假条,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,按规定找批假人审批。学生因病请假的,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再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获准后,学生持批准的请假条到班级纪律委员处登记,方可离开学校。学生生病应先到校医室就诊,经校医签署诊断意见,然后依照批假权限批假。
七、学生在家因病、因事确实不能到校的
郑州市内的学生应于返校当日,由本人或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;外地的学生,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,应于规定返校时间之前,本人通过电话如实告知班主任不能按时到校的原因,班主任批准后,将情况上报年级长、学生处。返校后,病假持诊断证明和就医收费条,事假持家长信函,按请假程序办理补假手续;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,本人或家长于规定返校时间次日内,病假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。
八、落锁期间需进寝楼的
学生因特殊情况,确需进入寝室的,经寝管老师或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,在寝楼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九、其它情况
有涂改假条、模仿老师签字或在假条上私自添加人数等伪造假条行为的,假条无效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十、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