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纪委和市教育局纪委“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”,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特制定郑州幼师“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规定”。规定如下:
一、学校全体教职工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,学校安排的外事接待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。严禁值班饮酒,严禁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酗酒。
二、学校将组织力量,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,对本规定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,并在全校通报批评;对情节较重的,在以上处理基础上扣发当事人当月文明奖,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;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工作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照《国家公务员法》等规定做出调离、责令辞职、免职等组织处理。
三、各科室(教学部)科长(主任)为落实禁酒规定的第一责任人。各科室(教学部)要加强对本科室(教学部)人员的教育管理,认真落实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。凡发现对本科室(教学部)违规行为查处不力、一年内发生三次及其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,取消该科室(教学部)当年评先资格,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科室(教学部)领导的责任,学校对科室(教学部)领导进行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。
四、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。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。